全新 制式 标准 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服装 行政执法制服 毛涤混纺工艺 品质好 做工细 价格低
1、帽类:大檐帽、卷檐帽(女)、大檐凉帽、卷檐凉帽(女),防寒帽(栽绒帽);布质软帽(规范无,部分乡镇自行配发)。
2、标志:臂章(刺绣)、软肩章(刺绣)、硬肩章(金属)、套式肩章(刺绣布肩章)、软胸徽(刺绣)、软胸号(刺绣)、胸徽(金属)、胸号(金属)。
3、服装:⑴执勤服(夹克式);夏执勤服(制式短袖)、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⑵常服;春秋及冬常服(小翻领)、夏常服(制式长袖衬衫)。⑶长袖衬衫(内着);⑷防寒衣(长短两款)。
4、其他:领带、腰带,男单皮鞋、女单皮鞋、男皮凉鞋、女皮凉鞋、男棉皮鞋、女棉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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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防寒帽。
南北温区发布面栽绒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顶。
寒区、高寒区发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十五条服装类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发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套。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热区、亚热区使用年限2年,南北温区使用年限3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3件。
(四)单裤、裙子。
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裙子共2条,款式自选,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单裤、裙子共2条。
(五)防寒服。
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发防寒服1件(南北温区为短款,寒区、高寒区为长款),南北温区使用年限8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件。